
在栏野生动物咋处置?哪些养殖户有补偿?通知来了
准确掌握实际情况
科学评估禁食影响
要对合法养殖与非法养殖予以区分,对以食用为目的和非食用性利用予以区分,合理测算合法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因禁食野生动物可能面临的损失,科学评估返贫致贫风险,为当地政府提供决策依据。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、实事求是,坚决杜绝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、弄虚作假等行为,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性、真实性。
正确理解禁食野生动物范围
分类做好工作衔接
对珍贵、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,适用《渔业法》的规定。
对列入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》的动物,属于家畜家禽,适用《畜牧法》的规定。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准确掌握政策界限,加强与渔业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,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衔接。
对水生野生动物和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》发布后列名的畜禽,撤回和注销已核发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同时,与渔业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分享、资料交接等工作,保障养殖户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。
对属于禁食范围但具有科研、药用、展示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,依法依规做好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变更、换发等工作,引导、帮扶养殖户调整、转变生产经营方向。
对属于禁食范围但其设施可用作养殖其他动物的,通过加强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,主动引导养殖户调整养殖结构,继续发挥养殖设施的作用。
对禁食后停止养殖活动的,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积极支持、指导、帮助养殖户转产转业,尽量减少影响。
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
防止引发次生问题
科学实施放归自然。对我国有自然分布的在养野生动物,要选择生境良好的该物种自然分布区或历史分布区,将放归数量控制在科学核算的生境容量以内,对放归个体进行健康观察检测并进行适应性准备,且放归自然方案经科学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,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;对存栏量大、超出当地生境容量的,由省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协调跨区域、分期分批分散实施放归自然。
转作非食用性合法用途。对具有药用、观赏价值的在养野生动物,依法依规加快行政许可和信息服务等工作,加速消化存量。
对属于禁食范围养殖户放弃养殖的外来野生动物,不得放归自然,可委托代养或移交至具备条件的收容救护机构,今后根据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等需要进行合理调配。
对确不能采取上述3种措施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,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配合做好补偿工作
帮扶养殖户解决困难
合理制定补偿标准,重点考虑在养野生动物的种类、数量,适当兼顾养殖设施投入和养殖模式等因素,并加强跨区域沟通协调,避免补偿标准差距过大引发新的矛盾。积极研究制定帮扶措施,根据养殖户的具体情况精准施策,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现有相关政策、项目、资金等渠道予以支持。
要把帮扶工作与脱贫攻坚相结合,重点向养殖户集中的贫困地区、建档立卡户倾斜,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工作要做到“一户一策、因户施策”,加大产业扶贫、就业扶贫等政策支持力度,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其实现转产、发展替代产业,落实兜底保障措施,巩固脱贫攻坚成果。
加强宣传引导
做好政策解读
密切关注从业人员面临的困难和诉求,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,及时回应公众关切,做好政策解释说明,争取理解和支持。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,推动尽早出台相关政策,确保各项措施做实做细。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,及时研判形势、通报信息,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。
来源:农民日报
编辑:韦浩
审核:周盼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