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农业农村部将积极做好动物防疫法、畜牧法、野生动物保护法、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
您提出的“关于巩固各类动物在动物防疫法上的法律定位,建立长效动物防疫法律机制的建议”收悉。经商国家林草局,现答复如下。
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,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启动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,将动物防疫法、畜牧法等列入“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”。我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,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动物防疫法、畜牧法、野生动物保护法、传染病防治法等修订工作。目前,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已进行二次审议,畜牧法、野生动物保护法、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也在同步研究修订。
下一步,我部将密切配合全国人大,积极做好动物防疫法、畜牧法、野生动物保护法、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,高质量完成立法修订任务。
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,希望继续对“三农”工作给予支持。
联系单位及电话: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-59191692
农业农村部
2020年10 月14日